精緯系列產品符合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介接作業規範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確保本市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介接應用之一致性,以 促進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整合應用,特訂定本規範。
二、本府各機關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介接之標準及所需資訊,依本規範辦理。惟各機關錄
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之申請,悉依各機關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處理利用要點或相關申
請規定辦理。
三、各機關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交換需依第四點之開放協定、格式及標準,並依第五點備
妥介接所需資訊,以可提供跨機關介接為原則。除因辦公室安全維護目的產製之錄影監
視系統影音資料得不予適用本規範,其他特殊因素錄製之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經各
機關評估不適合交換應用、透過介接交換效益甚低或其他無法提供介接之特殊因素,得
敘明理由經機關首長核可不予適用本規範。
前項但書所定情形,各機關應定期檢討有無適時採用本規範之必要。
四、跨機關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介接標準
(一)控制(溝通)協定:採簡單物件存取協定( Simple Object Access Protocol,
SOAP)或 RESTful API。
(二)視訊串流傳輸協定:採即時串流通訊協定(Real Time Streaming Protocol,RT
SP)或超文本傳輸協定( 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HTTP)。
(三)視訊壓縮格式:採 MJPEG( Motion Joint Photographic Experts Group)或H.
264 視訊壓縮格式。
(四)影片檔案封裝格式:採音訊影片交錯(Audio Video Interleave, AVI)或 MP4
之影片檔案封裝格式。
(五)即時視訊串流標準:可用Video LAN VLC Media Player(開源多媒體播放器)或
Windows Media Player觀看。
(六)歷史影片標準:可用 Windows Media Player觀看
(七) DVR/NVR規格:需為多工 DVR(至少須含網路傳輸、備份儲存等功能,並可支援
介接所需 SDK或 API)
五、跨機關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介接所需資訊
(一)軟體開發套件( Software Development Kit, SDK)
1.視訊控制指令( Control Command)
2.即時影像播放 API
3.歷史影像回播 API
4.歷史資料備份儲存 API
5.使用手冊
(二) NVR/DVR資訊
1.設備型號、版本
2.IP
3.帳號 /密碼
4.網路頻寬
5.建置年份
6.設備編號及規則
(三)攝影機(含 IP Camera)資訊
1.設備型號、版本
2.IP
3.帳號 /密碼
4.網路頻寬
5.架設地址
6.鏡頭方向(正方位角)
7.感光元件(CCD/CMOS)大小
8.架設位置經緯度
9.鏡頭焦距
10.俯角
11.架設高度
12.建置年份
13.設備編號及規則
14.對應的 NVR/DVR編號
六、各機關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採用本規範介接標準之情形,得列入年度資訊業務評核之
加、減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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